发文单位: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: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
发文日期:2016-11-30
分类:法律级次,其他文件,法制监督,执法监督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),结合《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(试行)》在全省地税系统试行情况,经综合评估,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<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)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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